1.1 项目名称:青海路(黄河路-锦绣大道)及西安路(徽州大道-青海路)道路工程检测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投资【2021】1278号,合发改投资【2021】1277号、合肥市发展该给为关于青海路(黄河路—庐州大道)等4条道路与管廊工程立项的批复;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安路(徽州大道—青海路)等4条道路与管廊工程立项的批复
2.1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路(黄河路-锦绣大道)及西安路(徽州大道-青海路)道路工程检测
2.6 招标项目规模:1标段青海路(黄河路-锦绣大道)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标段西安路(青海路-徽州大道)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 2023年12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约3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整个项目实施阶段所有涉及到的第三方检测并提出处理措施以指导施工,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要求。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
①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②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道桥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检测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注:市政道桥工程须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市政道路工程;(2)市政桥梁工程;(3)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线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开云全站 kaiyun网站开云全站 kaiyun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