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五)最高限价:标准单价*95%(标准单价采用交质公(2016)8号文的附件“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的标准)
(六)采购需求:宿城区交通运输局拟对2024年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1.2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提供方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或微信报名。
(二)磋商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宿迁市宿城区大数据中心kaiyun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