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和规范标准要求;
市局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人员由市局质安科、市质安站及专家组成,采取“双随机”检查、突击(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督促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市局质安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督促其做好全面自查自纠等工作,企业查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检查,每半年至少全覆盖一次,并对企业查纠情况进行核查。
(二)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市局检查工作,同时认真总结检测机构监管情况,于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局质安科。
(三)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检查结束后应对各县(市、区)、各检测机构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市局质安科。市局将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及各县(市、区)日常监管情况形成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于2月25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一)本次检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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